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公司资讯
公司资讯

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实审结束前执照注销,将依法被驳回
添加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 458
现在不仅是公司需要注册商标,很多个人也会考虑注册,但很多商标申请人用个人名义申请时会被代理人要求提供个体执照,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国以自然人个人的身份去申请商标,商标会不予受理的。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既可以申请在公司名下也可以申请在个人名下,注意这里的个人指非自然人,必须有个体执照,让我们接下来了解下。
图片


一、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提供虚假个体工商户执照,PS执照依法驳回
可能有些人确实没有个体执照,但又想注册商标,然后就动了歪脑筋,某宝上还有商家公然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服务,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那这种假的资质真的能蒙混过关吗?别着急,看下图: 
图片      
 审查员检索了该申请人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户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不到任何信息。最终,该商标申请均以“申请人涉嫌变造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适用《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予以驳回。
不管怎样,也不能伪造营业执照,这是多么严重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申请商标时有个体执照且有效,实审时执照注销
有些人熟知了商标法标准,于是临时办理了营业执照,提交了商标注册,提交后将执照进行了注销。然后,商标驳回了。竹篮打水一场空。申请人应注意,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执照,若实质审查时,状态为注销,商标将依法被驳回。

图片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标志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三、实质审查时,执照被注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商标时提供的个体执照,若实审结束时,状态为注销,商标将依法被驳回。商标局除了发放驳回通知书,还有另一种情况,便是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图片

经审查,因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执照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此件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 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受理后,虽说商标注册官费能退,但申请日呢?是退不了的,因而,申请人应注意下这个情况,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若个体执照不打算用了,可以注销,但万不可在商标实审结束前就注销的!
 
四、为什么要提供个体执照呢?
事实上,我国自然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条件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1993年《商标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
2001年《商标法》对商标主体方面的修改改变了之前商标法中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的限制。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抢注商标泛滥的问题,很多人注册完商标,放那不用,另一边别人想用,又注册不了。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商标资源的浪费,甚至也助长了商标市场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要进行商标注册,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的政策风向又走向简政放权。
根据2007年发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6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在类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拥有经营主体资质这一条件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五、法律条文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



热线电话:13310670898  在线QQ:86445095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668号千智广场2106室
版权所有:青岛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