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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合并是否形成垄断
添加时间:2015-04-25 浏览次数: 662

  2015年2月14日,国内两大打车软件巨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滴滴打车和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正式宣布战略性合并。“原来打车软件也相信爱情”,由于当天正值西方传统节日情人节,互联网上有人以此调侃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此次合并。然而,调侃之余,两大巨头合并后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实质性合并的完成,两大打车软件持续一年多的烧钱恐将终止。此外,两大巨头的合并是否涉嫌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也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两大巨头正式合并

  提起国内的打车软件,最令人熟知的无疑是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两款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据了解,这两家公司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打车软件开发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成立于2012年5月,先后获得阿里巴巴、经纬创投等多家机构数亿美元投资,目前已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旗下滴滴打车于2012年9月在北京上线,此后获得了腾讯的巨额融资。

  在这个新兴的市场里,依托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两棵大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从各自宣布自己是国内打车软件“第一大”,到2014年开始的“烧钱大战”。据统计,这两家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而投入的用户补贴以亿元计。两家公司通过“烧钱大战”迅速获得了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可是,由于打车软件本身无法带来足够的收入,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市场占有率越高,公司的亏损则越大。

  正如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在公司内部邮件所指“这样恶性的大规模持续烧钱的竞争不可持续”,两家公司最终选择了合并。

  2015年2月14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发布联合声明,宣布两家公司实现战略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实施联席CEO制度,滴滴打车CEO程维与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将同时担任联合CEO,刚刚出任滴滴总裁仅10天的柳青则成为合并后新公司的唯一总裁。

  据了解,合并后,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业务将继续平行发展,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性。对于外界关于新公司持股比例52%与48%、各50%、55%与45%的三种猜测,新任总裁柳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给予了否定回答。对于合并后新公司名称、股权架构等具体问题,将在近期对外公布。

  快的打车联合创始人李祖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两家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投入了大量资源。而此次合并后,将允许两家公司将更多的资源转向进一步强化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李祖闽说:“合并后,我们将拓展运输平台,从出租车拓展到各种交通方式,就提到正式日程上。其他服务还将包括酒后代驾。我们拥有信息,拥有平台,也拥有系统来这样做。”

  是否垄断受到关注

  这桩合并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用户最关心的是,两家公司合并后,此前的补贴是否还会继续。针对这一问题,快的打车有关人士表示,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继续发放。

  该合并交易引发了竞争对手的担忧。2015年2月16日,易到用车宣布,已经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行为违反我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易到用车认为两家公司并非技术创新,而是资本融合形成的垄断,一旦合并成功,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关于滴滴、快的合并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可能涉及垄断的行为之一,意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目前,按照国内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08年的第529号国务院令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门槛规定如下: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针对此次合并涉嫌形成垄断的质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均对外表态,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滴滴打车总裁柳青表示:“我们做的是出行行业,包括去哪儿、神州租车、Uber或携程都属于出行领域,所以我们不涉及垄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敏认为,目前还很难说这两家企业的合并就是垄断,判断是否垄断的关键要看是否会限制市场竞争。“尤其是对互联网、软件这样的市场,其准入标准与实体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不能马上就把这种企业间的合并扣上垄断的帽子。”吴勇敏说。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目前没有看到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各自的财务报告,所以还不清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不过,打车软件行业盈利模式尚不成熟,很可能达不到分别营业额4亿元或总和20亿元以上的垄断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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